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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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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66,72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3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得出了最终的表决结果。同意该等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 结论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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