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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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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利特”)于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年产 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基本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年 11月 6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年产 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60,000.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 55,413.99万元。 - 年产 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20,000.00万元,累计投入金额 20,000.0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26,877.52万元,累计投入金额 26,876.7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主要源于“年产 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 6GWh)”项目的资金节余,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①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设备价格快速下降;②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了优化,降低了相关设备支出;③公司合理管控采购成本,有效降低整个项目投资支出;④自有资金投入部分降低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需求。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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