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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洁环保: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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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俊先生、许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及李峻女士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4年11月18日到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各方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各方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394,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许太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5,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孙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1,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0,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李峻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担任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众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359,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980,536股,占公司总股本31.74%。

上述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1月18日签订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并进一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以及持续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决策效率,经充分沟通协商,黄文俊先生、许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李峻女士及众洁投资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各方有意在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5年内继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权利的行使形成一致行动。

黄文俊先生、许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李峻女士及众洁投资(前述合称为“各方”)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杨浦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一)一致行动事项 1、各方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在行使下列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股东会的表决权; (2)行使股东会的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4)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各方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包括各方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各方通过控制的众洁投资及以后设立的其他主体(若有)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各方于公司担任董事或有其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各方或其委派董事在行使下列董事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行使董事会的表决权; (2)行使董事会的提案权; (3)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

(二)一致行动的程序 1、为保证各方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各方在行使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前,应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必要时可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2、若各方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他各方应当与黄文俊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以黄文俊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且该意见对全体一致行动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各方不得作出与黄文俊意思表示相悖或弃权的意思表示。

(三)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展。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非经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述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条款不得变更、撤销或提前解除。任何对于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经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文俊先生、许太明先生、孙卫东先生、吴岩先生及李峻女士。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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