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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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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发行人”)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年 11月 18日(T日),申购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年 11月 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213,741.81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213,741.81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64,122.54万元。

发行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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