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5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开始。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29人,代表股份3,921,156,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1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21人,代表股份154,89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6%。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9,14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1,278,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734,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88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1%;反对1,278,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弃权734,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4%。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2,62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2%;反对4,70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65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536,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02%;反对4,70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6%;弃权65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 因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2,98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4,66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33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892,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00%;反对4,665,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17%;弃权338,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 因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1,25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9,27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62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99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55%;反对9,27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7%;弃权625,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8%。 -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水良先生即日起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5、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7,90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反对2,74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49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557,41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4%;反对3,26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弃权49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13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2%;反对3,26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49%;弃权49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 -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姓名:刘楚欣、常天行。 -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