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72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21,156,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41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47,80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3,352,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15%;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72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4,89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6. 《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