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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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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证券代码:30014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 11月 2

一、释义 - 宋城演艺、公司、上市公司:指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指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作废失效的期间 - 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各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上市之日起算 -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归属: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监管指南第 1 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 - 《公司章程》:指《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宋城演艺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宋城演艺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宋城演艺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基本假设 -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3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3年 8月 31日至 2023年 9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 9月 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3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2023年 11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9月 19日,上市日期为 2023年 11月 15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对象为 43人,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为 54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是公司总股本的 0.21%。 -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 2024年 4月 26日,上市日期为 2024年 6月 4日,登记人数对象为 3人,登记的数量为 38万股,占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 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宋城演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年 11月 15日,截止 2024年 11月 15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926,317,151.78元,较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320.7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 42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秀/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均为100%。

综上所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 解除限售人数:42人。
  •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13.20万股。
  •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情况:

    • 商玲霞(中国,总裁、董事):60.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24.0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 40%
    • 黄鸿鸣(中国,董事):60.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24.0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 40%
    • 张建坤(中国,执行总裁、董事):60.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24.0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 40%
    • 赵雪璎(中国,常务副总裁、董事、董事会秘书):20.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8.0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 40%
    • 葛琛(中国,副总裁、董事):16.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6.4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 40%
    • 陈胜敏(中国,财务总监):20.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8.0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 40%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36人):297.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118.8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 40%
    • 合计(共42人):533.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213.20万股,解除限售比例 40%
  • 结论性意见

  •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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