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并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7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PRINTRONICS CIRCUIT CORPORATION。 -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邮政编码:30030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849,768元。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机会。 -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第三章 股份 -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5,849,768,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章 党组织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第六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八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邮件(含电子邮件)方式送出、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