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27日和202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和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股东大会通知。
- 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召开,由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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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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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928,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798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2人,代表股份数713,7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843%。
- 出席会议的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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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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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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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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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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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00,563,139股,占99.9211%;反对53,000股,占0.0527%;弃权26,400股,占0.0262%。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00,564,939股,占99.9229%;反对50,600股,占0.0503%;弃权27,000股,占0.026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100,562,639股,占99.9206%;反对71,000股,占0.0705%;弃权8,900股,占0.0088%。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00,557,839股,占99.9158%;反对69,100股,占0.0687%;弃权15,600股,占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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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