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由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
- 贵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载明了现场会议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代码、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贵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6时00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因贵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且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贵公司董事陈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 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1,409,200股,占贵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登记总股份的0.026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75名,代表股份数为380,991,507股,占贵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登记总股份的7.1351%。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55,736,174股赞成,22,264,633股反对,4,399,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0271%赞成,5.8223%反对,1.1506%弃权;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16,972,044股赞成,22,264,633股反对,4,399,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81.4361%赞成,15.5007%反对,3.0632%弃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