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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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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6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共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在预留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截止日2024年11月4日前完成自主行权,根据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1,586,800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意见: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在行权截止日前完成自主行权而拟注销合计1,586,800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1,586,8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以及注销等相关程序。”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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