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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科技: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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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9)。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12,064,7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800%。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79名,代表股份1,945,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12%。上述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381名,代表股份114,010,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111%。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5.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7.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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