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艾迪药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8号百家汇社区 20栋 5楼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普通股股东人数:666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04,001,75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4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普通股 203,688,953 99.8466 284,201 0.1393 28,603 0.014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律师:秦晓宇、郑子萱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
报备文件 -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