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4-053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22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25 - 差异化分红:是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 差异化分红方案: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2,041,101股,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数284,8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71,756,30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3,512,602.00元(含税)。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22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25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25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 股东卢竑岩、陈拓琳、翟健、高岩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派发。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个人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的(含 1年),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元。 -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元。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 联系部门:证券部 - 联系电话:0592-3213580 - 联系邮箱:ir@g-bi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