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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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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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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作出决议,批准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贵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网站发出《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加会议的办法及审议事项等事项公告告知贵公司全体股东。 3、贵公司于 2024年 11月 7日在上交所网站刊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的详细内容公告告知贵公司全体股东。 4、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5日 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海天路 1688号海天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二、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贵公司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1人,共代表贵公司股份 389,055,302股,约占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7日)的总股本 522,000,000股的 74.531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交所验证其身份。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贵公司按照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现场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参加现场会议的统计数据。 2、贵公司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贵公司全体股东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贵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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