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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 司太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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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司太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24】字 1114第 0635号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

2024年11月15日14点30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健先生主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网络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91,41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09%,均为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6,308,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9634%;反对769,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902%;弃权239,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4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896,4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76%;反对769,0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38%,弃权239,6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86%。

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未对上述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已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签字。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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