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4年11月15日下午2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高新园区A1115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欣先生主持。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0,406,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98,669,632股的比例为24.53%。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056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992,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98,669,632股的比例为1.8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827,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8%;反对31,251,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0%;弃权320,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948,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8%;反对1,017,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7%;弃权432,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5%。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