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日发精机: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日发精机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包括:

  1.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2. 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办法等。
  4.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召开时间和方式与通知一致。

  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6.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88,128,171股。
  7.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498名,代表股份数270,860,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76%。
  8. 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496名,代表股份数9,640,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

  10.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11.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3. 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
  1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为:268,213,559股同意,2,390,356股反对,256,55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8%。
  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6,993,961股同意,2,390,356股反对,256,55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449%。

  16. 结论意见

  1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日发精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