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后续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之相关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942,875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价款总计为 22,323,633.75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择机推出更为完善、更加合理的激励计划,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