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乳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本公司与上海新桥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680号的房屋,用于公司总部及各中心办公使用,租赁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33年8月31日,租金约为人民币1.80亿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本议案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故关联董事陆琦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