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收到罗晔女士、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的通知,罗晔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胡范金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3,286,559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5%)、向庄俊超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3,935,420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91%)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周新华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 9月 25日,罗晔女士与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分别签署《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罗晔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3,286,559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75%)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胡范金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3,935,420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9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庄俊超先生。
二、股份过户登记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的股份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 | ---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股) | 可支配的表决比例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股) | 可支配的表决比例 | | 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 23,142,658 | 5.72% | 23,142,658 | 5.72% | 23,142,658 | 5.72% | 23,142,658 | 5.72% | | 罗晔 | --- | --- | --- | --- | 20,972,601 | 5.18% | 20,972,601 | 5.18% | | 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16,800,000 | 4.15% | 16,800,000 | 4.15% | | 合计 | 68,194,580 | 16.84% | 68,194,580 | 16.84% | 60,915,259 | 15.05% | 60,915,259 | 15.05% | | 胡范金及其一致行动人 | 3,784,481 | 0.93% | 3,784,481 | 0.93% | 27,071,040 | 6.69% | 27,071,040 | 6.69% | | 罗春 | --- | --- | --- | --- | --- | --- | --- | --- | | 泗阳芒励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616,551 | 3.12% | 12,616,551 | 3.12% | 12,616,551 | 3.12% | 12,616,551 | 3.12% | | 合计 | 12,616,551 | 3.12% | 41,914,647 | 10.35% | 81,602,238 | 20.16% | 81,602,238 | 20.16% | | 庄俊超及其一致行动人 | 5,422,380 | 1.34% | 5,422,380 | 1.34% | 29,357,800 | 7.25% | 29,357,800 | 7.25% | | 泗阳超然迈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113,232 | 7.69% | 31,113,232 | 7.69% | 31,113,232 | 7.69% | 31,113,232 | 7.69% | | 合计 | 36,535,612 | 9.03% | 36,535,612 | 9.03% | 60,471,032 | 14.94% | 60,471,032 | 14.94% |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胡范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公司第一大权益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 20.16%;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二大权益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 15.05%;庄俊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三大权益股东,其合计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为 14.94%。三者持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接近,且均未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可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可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故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周新华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分别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本次受让股份出具承诺,胡范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 18个月,庄俊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胡范金先生及庄俊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亦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减持行为。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胡范金先生、庄俊超先生向公司出具说明,将于本届董事任职期间,保持其任职稳定性,且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后,将继续向董事会推荐其担任公司下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成功后,其亦将在下一届董事任职期间,保持其任职的稳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管理层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股权结构以及决策层和管理层的稳定,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对公司股权架构、管理层、主营业务稳定性不存在不利影响,内部控制持续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等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