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7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鸥玛软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263,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074%。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4号)同意注册,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8,360,000股,并于 2021年 11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5,057,6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3,417,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17,036,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8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6,381,1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3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417,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60,900,881股,占总股本的 39.6962%;无限售流通股为 92,516,719股,占总股本的 60.303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山东山大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资本”)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 山大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山大资本持有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年 5月 1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山大资本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单位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山大资本持有公司的股票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未由公司回购山大资本持有的股份,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户。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263,944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0.8074%,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7,263,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074%。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 60,900,881 | 39.6962 | - | 47,263,944 | 13,636,937 | 8.8888 | | 首发前限售股 | 47,263,944 | 30.8074 | - | 47,263,944 | - | - | | 高管锁定股 | 13,636,937 | 8.8888 | - | - | 13,636,937 | 8.888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 | 92,516,719 | 60.3038 | 47,263,944 | - | 139,780,663 | 91.1112 | | 三、总股本 | 153,417,600 | 100.0000 | - | - | 153,417,600 | 100.0000 |
注 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注 3: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30日)为基础进行的编制。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