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公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22号西子国际2号楼3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15:00。
提请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调整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额度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人,持股176,956,1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27%;网络投票股东247名,代表股份1,934,13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41%。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840,783股,反对739,600股,弃权309,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3%,表决结果为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84,636股,反对739,600股,弃权309,900股,同意股份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45.738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