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郑州市高新区雪梅街39号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欣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5,342,1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1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326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额为6,01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5,170,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2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507%;反对160,85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735%;弃权10,57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5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