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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 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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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福来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主持。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该通知载明的开会时间是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在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告通知要求,如期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超过15日,符合法定要求。

  4. 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7,856,3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7,081,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0,775,1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61%。

  5.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1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议案为《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销售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47,711,6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207,921,6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弃权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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