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40名,代表股份1,380,111,14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3.275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90,541,8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