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1月14日14:30在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过建廷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75,10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3人,代表股份10,539,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448人,代表股份数385,643,77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73.1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