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3406%)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961.7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2,342.1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总额为27,609.14万元(含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3406%,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