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的通知,获悉严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严华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6,24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1%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6% - 质押起始日:2024年2月6日 - 质押解除日:2024年11月13日 - 质权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严华 - 持股数量(股):105,521,037 - 持股比例:24.61%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73,9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0.03%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24%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0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0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0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0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0
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0
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持股数量(股):136,733,037 - 持股比例:31.89%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73,9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05%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24%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股):0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0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股):0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0
注:本公告各表格中若比例合计项与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办理的股份解除质押业务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不涉及新增融资。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77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7.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79%,对应融资余额约1.60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62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6.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4%,对应融资余额约1.51亿元。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平仓风险。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