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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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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3.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4日下午 14:00在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 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

  6.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7.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7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88,17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9.1386%。
  8.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6,549,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6.7928%。
  9.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7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21,623,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2.3458%。
  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
  11.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1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87,036,088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1%;反对股数 959,78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3%;弃权股数 177,24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987,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6.0054%;反对股数 95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8131%;弃权股数 17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2.1815%。

  16. 结论意见

  17.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8.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9.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 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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