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4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在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上午9时15分至9时25分、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5时;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上午9时15分至下午15时。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办法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6,481,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06%。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57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9,097,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39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52,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 2. 《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增资并控股苏州芯慧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9,058,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2%;反对29,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9,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