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91,38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2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8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316,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