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主要内容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会议安排、文件准备、记录、决议起草、信息披露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议类型: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提议:特定情况下(如股东、董事、监事会提议等)需召开临时会议,提议人需提交书面提议,内容包括提议理由、时间和地点等。
会议通知: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24小时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通知。
会议召开: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可列席。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表决方式:每项提案需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和书面投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更多董事同意。
回避表决: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通知、出席情况、提案讨论和表决结果等,记录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决议执行: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执行情况,并在后续会议上通报。
档案保存: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的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