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瀛通通讯: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晖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东莞园区(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京九路 333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08人,代表股份 80,917,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8.52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人,代表股份 79,174,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7.4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人,代表股份 1,74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45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00人,代表股份 74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4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人,代表股份 74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45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525,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4%;反对 26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4%;弃权313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40%;反对 26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267%;弃权 13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0,746,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对 5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弃权112,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98%;反对 5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76%;弃权 112,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7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蔡利平、方梦茹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瀛通通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