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等,累计涉诉金额已超过 1,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18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136.68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其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案件情况如下:
原告: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东台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江苏宝控精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涉诉金额:1,557.70万元 诉讼进展:各方已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因公司未能在2024年 1月 31日归还部分本金,在 2024年 4月30日前归还部分本金及全部利息,原告有权按本金1,150万元及利息(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以 900万元为基数,自 2019年 6月4日起至 2020年 11月 30日止,按年利率 7.2%计算;以 900万元为基础,自2020年 12月 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以 250万为基数,自 2020年 1月 20日起至 2020年 11月 30日止,按年利率 8%计算;以250万元为基数,自 2020年 12月 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12%计算)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已履行部分作相应扣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款项,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了子公司东台哈工的一般存款账户。 对公司的影响:2024年业绩预计影响为减少利润1,272,000.00元,最终金额以公司实际支付时点的金额计算为准。
原告: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涉诉金额:1,972.24万元及利息 诉讼进展:该案原定于 2024年 11月 1日开庭审理,因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原告:陈佳莹 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封毅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涉诉金额:1,630.99万元 诉讼进展:法院已受理,已定于 2024年 12月 11日开庭审理。 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原告:萨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涉诉金额:2,860万元 诉讼进展:尚未开庭 对公司的影响:暂不确定。
合计 8,020.93万元。注:合计数未计算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的利息金额。
除上述单笔金额超过 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外,其他 14个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均较小,且大部分已有判决或调解结果,合计金额为 2,115.75万元。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