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751606855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年 4月 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7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000,000股,于 2017年 5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Hongxi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Group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 19号之 2(1#厂房 3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836.0056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力争把企业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且在印制电路板行业中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专家型企业,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全球电路板行业驰名品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挠性印制电路板)和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进出口、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