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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 关于奥普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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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奥普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2024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召开。
  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7.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共1名,代表股份数为101,75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78%。
  8.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619名,代表股份数为13,516,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9%。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1.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15,0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0%;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41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表决结果: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元。
  12.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115,01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1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弃权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表决结果:储海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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