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垒知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5人,代表股份166,729,2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22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55,968,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6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9人,代表股份10,761,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3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8,522,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8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165,778,645股,占99.4298%;反对890,612股,占0.5342%;弃权60,000股,占0.036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71,389股,占88.8452%;反对890,612股,占10.4507%;弃权60,000股,占0.7041%。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