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00名,代表股份372,985,71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2.7241%。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详情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372,880,1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60,3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45,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840,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7%;反对 60,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4%;弃权 45,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372,437,5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0%;反对 501,3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弃权 46,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98,1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26%;反对 501,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8%;弃权 46,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