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3名交易对方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编制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至今,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