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盛航浩源(深圳)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按所持盛航浩源的股权比例(53.0555%),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盛航浩源应还本金1,061.1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总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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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李桃元、丁宏宝、李凌云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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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提前赎回“盛航转债”的议案:
-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盛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 鉴于“盛航转债”转股时间较短,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关联董事李桃元、丁宏宝、李凌云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