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年11月修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1997第 039号文件”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6300001200807。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年 9月 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万股,于 1997年 10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NING SPECIAL STEE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 52号,邮政编码:810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255,114,857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倡导“只争第一、点滴做起”的企业精神,遵循“利人惠己、永续经营”的企业理念,将公司打造成为引领行业进步、深受社会尊重、员工引以自豪的特钢企业集团,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开展经营活动,持续创造价值,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铸造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铁合金冶炼;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会议及展览服务;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燃气经营;供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