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航重机关于与中航供应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8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供应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本次协议签署对方为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同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与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供应链”)于 2024年 11月 12日在广东省珠海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基于国家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航空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民机转包业务领域的市场开发、零件配套等任务,秉承“友好协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开展战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 对方名称: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 32号 1201室 - 法定代表人:董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69360243P - 注册资本:189,614.6334万人民币 - 成立日期:2007年 11月 22日 - 经营范围:从事供应链科技、航空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航空及其他专用设备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计算机及其零配件、仪器仪表、焦炭、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航空、陆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设备租赁,建设工程监理,设备专业技术检测,商务信息咨询,工业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航供应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供应链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合作内容 双方将围绕各自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基于中航重机在高端航空锻铸造、高端液压环控制造领域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持续的生产制造需求,发挥中航供应链作为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商的资源与人才优势,一致同意在不违反与其他合作方签署可能涉及的保密条款的基础上,在市场开发、零部件管理等领域开展经常性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市场开发 充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和能力,基于中航供应链项目服务平台,以市场开发为牵引,以成本为导向,紧密对接客户本地化配套及区域化集中的供应链发展战略,重点开发涵盖机体结构件、系统件和发动机件等各类客户的工作包,实现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 2. 中国商飞业务合作 中航重机和中航供应链建立项目联合团队,紧密对接中国商飞、中国商飞上飞公司在锻铸件、零件配套等方面的供应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两公司各自业务优势,为中国商飞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 3. 零部件管理 双方将共同开展航空零件深加工方面的合作,基于中航供应链零件生态圈战略及零件供应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中航重机零件深加工需求提供“线上”平台+“线下”生态的有力保障,打造行业级共享高效的零件配套供应新业态。 4. 人才交流 双方基于业务合作的内容,相应地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化人才培育基地。 5. 支部共建 双方建立党建共建联盟关系,共同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的深入交叉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实现双方各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合作方式 1. 双方同意建立沟通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有关合作信息,协调解决合作中存在的困难。 2. 围绕合作内容,确立合作项目,由中航供应链转包生产与保障事业部与中航重机民机办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有关合作交流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三)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民用飞机锻铸件、零件配套等方面深化供应链平台合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商用航空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属于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