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 2024年 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3日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16,390,050股减少至 316,357,55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2.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丽娜 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0451-5735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