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路桥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2024年 11月 19日
会议须知 1. 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2.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3.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 3分钟。 4.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6.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7. 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议议程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号 4. 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立成 5. 会议记录:李美慧 6. 会议审议内容: - 非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控法务部 朱晓红) - 非累积投票议案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董事会办公室 朱霞)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4年 6月,公司回购注销了原授予激励对象的 2,382,800股限制性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均由此减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 2024年 7月 1日起施行,为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变动情况,股东权利保护、财务资助、利润分配、减资、清算等内容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调整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的细化等。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1. 投保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3. 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4.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万元/年 5.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授权经理层办理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选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投保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