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力安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爱岗路9号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48,12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8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56名,代表的股份数23,4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48,0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661%;反对63,100股,占0.0181%;弃权54,900股,占0.0158%。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90,200股,占99.4959%;反对63,100股,占0.2695%;弃权54,900股,占0.2346%。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