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公司)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嘉泽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嘉泽新能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嘉泽新能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了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及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8,66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110万股,每股发行价 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103,269.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12月 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均无余额且已经全部注销,具体如下:
|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4年 9月30日余额|账户状态| | ---|---|---|---|---| |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363003|166,870,176.0|已销| |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609436|175,644,158.0|已销| | 中国银行银川市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6363659|122,458,666.00|已销户| | 合计||464,973,000.00|||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465,585,169.82元差额为非公开发行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登记费 491,100.00元及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为 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9,482,075.4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8月 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均无余额且已经全部注销,具体如下:
|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4年 9月30日余额|账户状态|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59247530|731,200,000.0|已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所辖民族南街支行|8112401014200072757|560,000,000.00|已销户| | 合计||1,291,200,000.00|||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289,482,075.47元差额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2,349,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631,075.47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或置换情况
1.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0日召开的二届九次董事会、二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222,571,319.60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YCMCS10315)。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0年 9月 3日召开的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二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年 8月 2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0,105,205.60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YCMCS10241)。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发行不存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已按承诺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
九、其他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事会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