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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投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紫星商业)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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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紫星商业))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鼎投资 股票代码:600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号紫金城 A座 1903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路 112号紫金城写字楼 A座19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公司分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5777327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蔡蕾 注册资本:1,500,000.03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 5位自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根据分立安排,待分立所涉相关财产完成过户后,紫星商业无控制的企业。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1. 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持股比例:100.00%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 江西紫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持股比例:100.00%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3.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200万元 持股比例:51.96%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紫星商业系中江集团存续分立的新设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成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开展业务,无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年以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紫星商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吴刚 现任职务:董事 总经理 身份证号码:5107**********6114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星商业系中江集团存续分立的新设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成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中江集团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司)和紫星商业(新设公司)。本次分立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 9月 23日,中江集团和紫星商业已分别履行完毕股东决议程序,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议案。 2024年 11月 11日,中江集团与紫星商业签署了《分立合同》。 2024年 11月 11日,中江集团与紫星商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控股股东存续分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江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司)和紫星商业(新设公司),上市公司 29.80%股权将留在存续公司中江集团,上市公司 21.20%股权将剥离给紫星商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中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221,105,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1.0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拉萨昆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5,038,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西紫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92,631,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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