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张贴告示等方式公示了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 2024年11月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确认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2024年11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23.53元/股的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24.9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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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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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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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的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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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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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所列示的任一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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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符合要求,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