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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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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54号)。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子公司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个别销售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缺乏依据,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人员共用的情况,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对相关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不符,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3. 公司关于个别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免信息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说明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经初步自查,上述涉及重庆天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收入确认预计影响金额140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为0.95%。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管理规范性,持续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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